A3:社会总第3040期 >2024-03-29编印

踏春启程 向文明而行
龙溪镇宣讲《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刊发日期:2024-03-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向君玲) 3月26日,龙溪镇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将文明条例牢记心中、文明行为践行足下,助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正值重庆市第4个“文明行为促进月”,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文明行为,提高文明素养,会上,龙溪镇宣传委员刘加平带领参会人员重新学习了《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61条内容,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倡导文明乡风、提倡文明出行、文明健康生活、文明使用网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讲解;并组织大家扫码参与《巫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卷调查表》,提高龙溪镇创文工作“三率一度”。
  “镇人大代表将依法履职、依法宣传、依法践行,积极开展条例宣讲、问卷调查活动,以身作则、以身示范,提高广大群众法治素养、文明素养,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会上,龙溪镇人大主席李伦元表示。
  会后,各村社积极响应,通过召开群众大会、院坝会等形式宣讲《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时有宣讲、处处见行动,有礼、有序、有爱、有感的社会文明风尚蔚然成风,踏春启程、文明先行,广大干部群众携手绘就龙溪镇和美乡村新画卷、文明乡村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