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3005期 >2023-12-27编印

超市“小消费”体现“大文明”
刊发日期:2023-12-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超市是市民采购生活用品的主要场所,既承载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需要,又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外在体现。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超市作为一个重要实地点位,也加入到创文行列中来,努力改善购物秩序,竭力提升市民消费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12月21日,记者走进新世纪百货,明亮的灯光、整齐的货架、干净的地板,一派高质有序的现代文明呈现眼前,让人倍感舒爽惬意。由于年关将至,购买年货的市民群众增多,据介绍,大多数市民都能做到文明购物,超市方也做到了日常清理保洁,并保持货架上的商品齐全、整洁。但仍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阻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有的顾客会随意拆掉商品外包装,或是把贵的商品包装换成便宜的商品包装,还有一些小朋友就随意拆开卖场的零食吃掉,更有甚者,会顺手牵羊,把没有买单的货品直接装到口袋里面,最近这类行为频发,严重的也会报警处理……”
  超市营业员黄婉表示,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损害超市合法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城市形象。超市营业员每日与市民消费面对面,倡议广大消费者文明购物,从每一个微小的消费行为中体现巫山城市文明。
  “作为一名超市营业员,我倡议消费者遵循秩序,自觉主动排队结账,不贪小便宜,文明购物,推车提篮不要乱停乱放,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黄婉说道。
  (记者 余雨芳 实习生 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