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邓飞) 近日,县法院促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帮助被执行人卢某渡过难关。
此前,因种植的需要,被告陈某、卢某、夏某组成农户小额贷款联保小组,陈某为贷款人,卢某、夏某为担保人,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支行签订合同,约定可循环借款50000元并计收利息、罚息、复利等费用,其间被告按约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后,经被告陈某申请,原告再次向陈某发放贷款50000元并计息,被告卢某、夏某仍为担保人。借款期届满后,陈某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卢某、夏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偿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卢某、夏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某追偿。
执行中,执行干警对三位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份额和账户应冻金额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申请人的不利影响。不料被执行人卢某因矽肺病复发住院,急需资金治疗。卢某向执行干警说明情况并希望解除已冻结账户。得知卢某住院,执行干警立马对此进行核实。
经查实,干警们一边宽慰被执行人卢某,鼓励他积极治疗,一边及时向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支行反馈卢某的现状与所盼,提出双方能否到场,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在执行干警耐心的劝说下,申请人表示体谅被执行人卢某的难处,同意通过协商化解病人面临的困境。前不久,执行干警前往卢某所住医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和解,并在卢某亲属的见证下,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