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专题总第2914期 >2023-05-15编印

就 业 创 业 政 策 解 析
刊发日期:2023-05-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一、求职登记、职业介绍
  申请对象:劳动力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具体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联系电话:57680038。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具体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联系电话:57680038。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
  (一)档案接收和审核
  1. 接收对象: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2. 办理程序:开具《调档函》→县就业人才中心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二)档案查(借)阅
  查(借)阅范围: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参军政审等需要查(借)阅有关人员的档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政审需查(借)阅的档案;用人单位因工作或入党政审需要查(借)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三)出具证明
  证明出具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参加邪教组织证明及其他各类与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四)网上办理档案业务
  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cqhri.com),在“网办大厅”办理档案存放点查询、档案转入、档案转出、开具存档证明或其他证明等多种业务。
  具体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档案科, 联系电话:57616079。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县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57655883。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就业形式
  1. 申请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都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 灵活就业形式:(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每年3月向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申请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57655883。
  六、职业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
  1. 培训对象
  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 培训项目
  保洁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生态康养、乡村旅游、巫山烤鱼、中式面点师、重庆小面、重庆火锅调味、山羊养殖、中药材种植、果蔬标准化生产技术、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师、汽车维修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导游、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服装缝纫。
  (二)创业培训
  培训项目及对象
  1. 创业意识培训(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在校大学生;
  2. 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含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的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3. 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者。
  (三)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具体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联系方式:57680655。
  七、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
  2. 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每次补贴仅限于1个证书。同一职业(工种)享受过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电话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57616075。
  八、失业保险申报登记、缴费及申领
  (一)申报登记范围及对象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5)国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及其他工勤人员;(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县就业人才中心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4)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具体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57616075。
九、“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申报认定(一)申报对象
  我县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巫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人才,企业引进的符合人才认定薪酬标准的创新、管理等岗位人才。
  (二)补贴标准
  1. 用人单位可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5%获得经费补助。
  2. 个人奖励: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给予奖励;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给予奖励;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倍给予奖励。
  (三)申报方式
  在重庆人才工作网(http://www.cqtalent.com)网上申报。在线录入有关信息,上传材料照片,无须上报纸质件。具体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联系电话:57680038。
  十、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创业前属于以下人员类别的:(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城乡低保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残疾人;(5)高校毕业生(毕业8年内);(6)复员转业退役军;(7)刑满释放人员;(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9)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10)网络商户;(11)脱贫人口,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创业科, 联系方式:57616078。
  十一、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补助
  (一)对象
  经县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认定的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载体。
  (二)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助、绩效奖补、示范创建激励等优惠政策。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创业科, 联系方式:57616078。
  十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和时限
  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2. 岗位补贴标准: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57655883。
  十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范围
  1.新招用应届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新招用应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57655883。
  十四、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提供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57655883。
  十五、就业帮扶车间创建
  (一)建设范围
  在脱贫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5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项目与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脱贫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重点项目相结合。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
  申报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对用工规模、经营主体等方面要求,并据实兑付就业帮扶车间系列优惠政策。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57655883。
  十六、一次性创业补助
  (一)申请对象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4)残疾人员;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二)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创业科, 联系方式:57616078。
  十七、低保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57655883。
  十八、单位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5765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