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正在指导企业报送年度报告。
本报讯 (记者 曾露 通讯员尚倩 文/图)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开出我县首张营业执照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罚单。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自2022年开始,对上一年度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于行政处罚至当年的12月31日。
但抱龙镇某专业合作社未按时报送2018-2021年年度报告,并超过免予行政处罚宽展期仍未补报年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同时,该合作社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此规定,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最终对该合作社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在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应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