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705期 >2021-12-03编印

未按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
巫山一企业被处罚
刊发日期:2021-12-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曾露) 2021年7月5日,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田某某、邓某某自入职以来,一直从事接触有矽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并在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发现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2019年3月4日、3月7日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原件,显示田某某、邓某某两人的体检结果为疑似尘肺病,但该企业未依法向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报告。
  随后,执法人员分别对劳动者田某某、邓某某以及该企业负责人向某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对存在的违法事实做了细致的取证工作,收集了该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向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违法事实。
  最终,该企业因未按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被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的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第6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巫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马泮权表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虽然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劳动者开展了上岗前、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是对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没有能够很好地重视。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在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中,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时,必须及时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谎报、瞒报、漏报都是严重违法行为,轻则将会受到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时,甚至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马泮权还提醒各用人单位,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重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管理,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