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经济总第2679期 >2021-09-29编印

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刊发日期:2021-09-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上接第一版)其中判刑3人,管制20人,戴帽8人,大小会议斗争212人,退赔粮食18万斤,退现金3098元。6月19日始,在全县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运输业中开展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放手发动群众,打垮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进攻,提高干部和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阶级觉悟,整顿组织,纯洁领导,改善经营管理,健全制度,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生产。11月,开展县级机关整顿工作,参加整顿的干部618人。至12月3日,各单位普遍开始“洗手下楼”,三天内形成高潮,“洗手下楼”者402人,占70%,对少数有严重错误的人进行了批评斗争。
  1965年6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的精神,开展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称“大四清”)。8月,根据万县地委组织部“关于从农村选调积极分子参加社教运动的通知”精神,全县从各区选调回乡劳动两年以上的复员军人、1961年以后精简回乡参加生产劳动的青年职工和三年以上的返乡积极知识分子共91人参加社教运动。至年底,全县开展“四清”的单位和区、社共155个,参加职工1660人,其中党员321人。揭露出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91人,占职工总数的5.4%;其中党员34人,占党员数的10.5%;给予纪律处分的50人,占干部总数的3%,其中党员17人,占党员总数的5.3%。
  “大四清”运动对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和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以及商业企业的经营作风,均起了一定的作用,并总结了干部懒、馋、占、贪、变的经验教训。但由于夸大阶级斗争的严重性,错误地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大量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问题,简单地看成阶级斗争,因而伤害了一部分党员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