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忠虎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公布了“关于表彰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决定”。巫山县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夏雪莲获得重庆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夏雪莲是重庆市检察系统推广“莎姐”进校园活动的首批“莎姐”之一,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是多所中小学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排头兵。2012年以来,她办理了我县全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利用各个学校的校会时间给未成年人上法制课,指导部分学校“模拟法庭”校园活动。她心系未成年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的奋斗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同事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刻苦钻石业务,练就办案真本领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夏雪莲始终坚信,要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为岗位的行家能手。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任。
20年来,不论工作多忙,她都要抽出时间研究法律和实务案例,记录办案体会,遇到不懂的就向领导同事请教。
她清楚地记得,曾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该案涉及人比较多,作案的6人中有4人系未成年人,其中还有2人仅仅只有14周岁。
当时案件影响很大,被害方不断上访。在受理案件后,夏雪莲加班加点审查证据,发现该案最大的症结就是年龄证据单薄,特别是14周岁的2名未成年人只有户籍证明和父亲的证言。一人的母亲在其很小的时候就去世,另1人的父母离婚后母亲远在北京对其不理不睬。
为弄清年龄,夏雪莲想到了一切可能的证据,如农村生孩子的“生辰八字”单、满月的“礼单”,1人出生不久奶奶去世的“孝单”,并亲自到两个孩子的老家收集材料。
为固定证据,还建议公安机关进行了骨龄鉴定。一件人数众多、办案期限仅有7天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询问相关证人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夏雪莲最后将其办成了一件铁案。
因我县地处偏僻,夏雪莲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外, 还要办理其他普通刑事案件。
2016年在审查逮捕吴某某等人诈骗案中,夏雪莲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发现吴某某、王某某等5人还涉嫌利用矿井事故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线索, 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吴、王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11年。夏雪莲也因为该案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心系少年儿童,帮扶教育健康成长
夏雪莲一身正气,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毫不手软。
从2012年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来,对所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全部作出了批捕、起诉的决定。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2年来,夏雪莲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方针,探索检察官、社工组织、监护人共同监督;家庭教育指导、联合训戒、入住观护基地学习为主要矫治方式的帮教模式,帮助他们将扣错的第一粒扣子重新扣好。
2016年底我县某校园内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罪。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夏雪莲多次联系嫌疑人的父母、亲戚、老师、同学,对其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夏雪莲发现嫌疑人本是一名安分守己的好学生,只因一时冲动才犯了罪,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为此,夏雪莲立即与被害人联系,劝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建议对嫌疑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对其进行教育帮扶。 在2018年参加高考之前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宣讲法律法规,成为法治教育排头兵
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莎姐”进校园活动,夏雪莲每年都要到我县各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她起草了《莎姐大普法百校行》文件,与我县教委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她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校园内的典型刑事案件,编写成模拟法庭案例,指导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夏雪莲还和同事们将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编印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暨权益保护宣传手册》。
为了让孩子们学会保护自己,预防和减少受到性侵害,2017年,夏雪莲将儿童性健康教育与犯罪相结合,特意编撰了《儿童性健康教育读本》。2023年,夏雪莲又策划了检察院正在开展的预防性侵专题讲座,现已在城区所有中小学开展。
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夏雪莲不仅策划、组织县检察院的“莎姐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还积极参与政法委、妇联、团委、关工委、民政等组织的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夏雪莲发现在我县有部分小旅社容留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治建议,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办理涉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夏雪莲发现校园周边欺凌在校未成年学生事件时有出现,为有效预防、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夏雪莲起草了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教育委员会联合建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从加强教育入手,在治理上下功夫,使我县各中小学校园得到彻底改善和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