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航运总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2017年6月19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巫山府(2017)65号文件及2023年12月4日巫山县搬迁工矿企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结调办(2023)1号文件的精神,对巫山县航运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关闭并于2024年3月13日成立巫山县三峡航运总公司关闭清算组,你(公司)应在2024年4月13日前向巫山县三峡航运总公司关闭清算组(地址净坛二路309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女士:1899664722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由本组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法律工作者还应提交律所、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所或法律服务提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12日巫山县航运总公司关闭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