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3028期 >2024-02-28编印

3月1日起中度失能被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
刊发日期:2024-02-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提质扩面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一、待遇享受范围
  长护险待遇享受范围由重度失能拓展到中度失能。
  我市长护保失能标准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执行,失能等级评估为2 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
  二、待遇享受方式
  长护险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三种:
  1.居家组合护理。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简称机构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简称个人护理)组合形成;
  2.机构上门护理。同原居家上门护理;
  3.机构集中护理。同原机构集中护理。
  2024年3月1日前已按原居家个人护理待遇享受方式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可继续按原待遇享受方式和标准享受待遇。鼓励参保人变更待遇享受方式。待遇享受方式变更可在重庆医保APP或线下服务网点办理。
  三、长护险待遇标准
  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 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
  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
  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上述标准结算。
  四、如何申请长护险待遇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时参保人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3.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C、D、E、F、G级。
  4.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失能评估结论为2级的参保人,可不受此条限制。
  (二)申请材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表A)。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表B)。
  3.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医院住院病历或诊断书等相关材料。对于无法提供病历资料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评估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1. 在渝居住重庆市参保人可通过“重庆医保APP”线上提交申请或前往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长护险窗口线下提交申请;
  2. 在成都居住重庆市参保人通过“重庆医保APP”线上提交申请。
  巫山县办理地点: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22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37窗口, 咨询电话:57512393、57680387。
  其他区县受理地点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或在“重庆医保APP”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