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3023期 >2024-02-09编印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刊发日期:2024-02-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日前,我县发布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通告,对城区禁限放区域及时间做出了规定。本期“文明创建大家谈”就此话题,随机采访市民,听听大家的看法。
  通告中规定,高唐组团西起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东至龙门大桥;北起朝云社区文娱活动室,沿巫峡路经云顶国际、上锦城、金科小区、龙潭沟、朝云公园、亿丰商贸城至G42巫山收费站;南沿宁江大道及龙江新区建成区、早阳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走访过程中,记者看到,城区内无论是路边地摊,还是沿街商店,都没有贩卖烟花爆竹,相关宣传横幅、展板也随处可见,许多市民都表示知道巫山有相关规定。
  “听说了巫山这个规定的,城里大部分地方都不能放烟花爆竹。”市民张女士说。
  根据通告,除夕至元宵节可在龙江新区宁江大道路段外侧空旷区域,安全有序燃放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市民们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安全是最重要的。
  “对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还是比较理解和支持的,因为城区内人口密集,如果燃放烟花爆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宁江大道外侧集中燃放既安全,也能感受到年味。”市民黎女士说。(记者 余雨芳 周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