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3006期 >2023-12-30编印

县人大常委会启动《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刊发日期:2023-12-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雷行星) 12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昌君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冉宾雁,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黄文武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据介绍,《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2年12月14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部署,自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将聚焦犬只登记管理、犬只检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伤人及犬吠扰民、流浪犬收容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有五个方面:全县犬只伤人及犬吠扰民、携犬出户不系绳等不规范饲养行为、犬只粪便清理管理工作情况;全县犬只免疫、登记管理情况;流浪犬只捕捉、收容留检情况;全县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应对措施或打算。
  会议强调,养犬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检查重点,围绕各方主体法定职责、犬只强制免疫、养犬登记制度、养犬行为监督管理、流浪犬只管理等落实情况,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切实推动《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同时,要加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协作配合,有效提升养犬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和精细化水平,不断规范养犬行为,更好维护公共秩序,有效保障群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