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997期 >2023-12-08编印

未建立消毒管理制度,罚!
刊发日期:2023-12-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曾露) 今年6月7日上午,县卫健委执法人员前往某街道某中医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查见该诊所不能出示日常消毒管理记录,当事人涉嫌存在未执行消毒管理制度的行为,当即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中医诊所确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卫健委于8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诊所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顺利结案。
  该中医诊所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在处罚裁量方面,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参照《某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CR149A)。该中医诊所系首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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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中医诊所的违法行为,在医疗机构中是有共性的,这是由于其对消毒隔离不重视,对院内感染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般不会造成患者感染,不会造成院内感染。对该中医诊所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医疗机构引以为戒,抓好消毒隔离工作。
  消毒作为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的主要手段,对控制传染病流行和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在以后的工作中,需强化医疗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消毒灭菌管理,保护患者健康权益。要从源头管控,并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推进落实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