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996期 >2023-12-06编印

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生 鲜 灯 ” 专 项 检 查 行 动
刊发日期:2023-12-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曾露 通讯员 陈嗣新)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2月4日,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内开展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以县城内神女农贸市场及多家生鲜超市等区域为检查重点,通过查看各单位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督促经营者坚决摒弃使用各类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还原生鲜食品以本色。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9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家次,相关经营主体23家次,发现使用生鲜灯具1家,已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完毕。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增加排查范围,提高排查频次,并加大宣传,确保市面上不再出现影响消费者正常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一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