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光平)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一行赴我县调研,并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立法座谈会,与我县相关部门、民营企业家深入交流探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昌君出席会议。
王爱立对我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做法表示肯定。他指出,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平等保护原则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以理念之变、转型之变、生态之变、作风之变,聚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持之以恒优化发展环境、营商环境,加快“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有事服务好、无事不打扰。要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支持民营企业健全内部治理体系,让民营企业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王爱立表示,此次座谈深入讨论了很多关键问题,提出了许多比较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很有启发与收获,调研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论证,认真做好草案修改工作。
邓昌君表示,巫山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大家基于巫山民营企业现状及发展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力争使法律修订完善、符合实际,共同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张义健、陈远鑫,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出席;县领导冉宾雁、黄文武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