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951期 >2023-08-14编印

“河长 + 检察长”巡护
大昌湖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刊发日期:2023-08-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向君玲
  “以前,我们在大昌湖消落区种了一些包谷,当时没想到会有什么危害,经过检察官和政府人员给我讲政策、摆道理后,我终于明白了。”8月10日,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开展三峡库区消落区保护工作回访时,大昌镇光明村村民米绪友说,现在,村民们不种包谷等农作物,大昌湖的生态环境更好了,消落区的水杉树长势喜人。不忙的时候,大家还可以到湖边歇凉、摆龙门阵。
  站在大昌湖边上,一幅生态画卷徐徐展开———各种白鹭、鸬鹚和野鸭等国家级保护鸟类在湿地湖滨栖息筑巢翱翔,绿草、绿水装扮的大昌湖湿地美不胜收,消落区栽种的水杉树郁郁葱葱……
  10日上午,太阳炙烤着大地。县检察院、县河长办为深入推进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线索移送等8项“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落地,开展第11次联合巡河巡湖。
  尽管天气炎热,长江生态检察官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冒着酷暑,乘坐快艇沿着大昌湖两岸,查看消落区生态覆绿、有无种植农作物和非法捕捞等情况。
  “云雾缭绕、碧波映翠、鸟鸣破寂……此时,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千年古镇的巫山大昌湖,犹如一幅美丽生态画卷呈现眼前。”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申忠明打趣到,自己感觉是来旅游的,看风景的。
  申忠明介绍,这次发现消落区种植情形基本消除了,大昌湖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说明从2021年走村串户摸排线索、宣讲政策法律,近几年持续不断给老百姓做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保护合力。
  大昌湖地处三峡库区腹心,是三峡工程蓄水后形成的库区面积最大的湖泊,2018年12月申请成为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464.73公顷,其中湿地面积为844.79公顷,湿地率为58%,有维管植物164科571属843种(包含栽培种)、脊椎动物32目69科314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有金荞麦、春兰、疏花水柏枝等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鸳鸯、棉凫、大鲵、胭脂鱼等9种。
  2021年4月26日,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丁玉洪在巡查时发现,在长江支流大宁河大昌段消落区,存在村民在消落区种植农作物的情况。发现这一线索后,干警们赓即走访周边住户、村干部。经过十多天的走访摸排,统计有71户农户在消落区内种植63亩农作物,均存在使用农药、化肥等现象。随后,逐一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并拍照取证。
  如何破解消落区治理难题,还长江一片水清岸绿,成为摆在长江生态检察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21年5月24日,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及大昌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长江生态检察官联合行政机关深入群众逐户走访,召开院坝会,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场发放《巫山县消落区管理宣传手册》和《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还与行政机关协调争取政策扶持,着力解决农民农业生产问题。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在与县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长江沿岸的违法种植治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有效保护了长江消落区的生态环境。
  这,只是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的一个缩影。
  “我们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优势,通过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等专项行动,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推动对生态环境整体化、立体化、综合化保护,守护好巫山的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兴明表示,希望通过推进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河湖管理协同保护力度,为推动全县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巫山打造生态样板提供检察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