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870期 >2023-01-18编印

无证“网约车”再次跑客被罚款扣证
刊发日期:2023-01-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侯月) 1月12日上午,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S11城巫高速大昌收费站开展春运集中专项整治期间,通过大队数字执法室的精准摸排,锁定并查处一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违法行为。
  当时,该车载有2名同行乘客,且已通过网络出行平台下单,驾驶员冯某也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该车却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法营运。更离谱的是,该车在2022年7月19日曾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以及第七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的驾驶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四大队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3000元的处理决定,并于1月14日将该案移交高速交警巫山大队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同时,涉案的网络预约服务平台公司也将因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