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870期 >2023-01-18编印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召开
市民可到宁江渡、竹枝村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刊发日期:2023-01-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肖乔 王光平 实习记者何善春
  这个春节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地方是禁放区域?哪些地方允许燃放?……1月17日,我县举行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雷兵出席。
  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吴光伟主持。县公安局、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各自分管领域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2023年,我县哪些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地点可以燃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兴旺回答说:按照《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金管理的通告》(第5号)规定,我县禁止燃放区域: 高唐组团西起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东至龙门大桥;北起朝云社区文娱活动室,沿巫峡路经云顶国际、上锦城、金科小区、龙潭沟、朝云公园、亿丰商贸城至G42巫山收费站;南沿宁江大道区域及龙江新区建成区、早阳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春节期间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可以到宁江渡、竹枝村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提问:春节期间,该如何防范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呢?
  县林业局副局长田友超回答说:一是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传统祭祀习俗,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扫一次墓”等无火无烟、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表达哀思,祭祀先人,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绿色祭扫新风尚。二是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违规用火,带头杜绝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主动宣传了解防火知识,积极参与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加强对老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做好对痴、呆、傻、聋、哑及精神病患者的监护,防止他们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记者提问: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环节有哪些具体要求?
  县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威回答说:依据“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巫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巫山县目前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有2家批发企业和318家零售店(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有明确要求。对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二是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是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品等危险物品;四是严禁将过期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五是严禁产品超量储存、违规堆放以及堵塞通道;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是严禁销售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四是严禁违规堆放及在店外销售烟花爆竹; 五是严禁在店外燃放、试放烟花爆竹;六是禁止使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高温的白炽灯、射灯等灯具,宜使用防爆照明灯具,电气线路按规范穿管保护,不应有明接头。
  记者提问:加油站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些什么?
  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辉回答说: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属重点防火区。在禁放区域和禁放区域以外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之一。各加油站在春节前要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整改到位;认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场所安全无死角。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县商务委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加油站要在除夕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期停止加油半小时,并派专人在加油站区域内外进行巡查,防止区域外的烟花爆竹明火进入。市民在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远离加油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尤其不得放飞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