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813期 >2022-08-29编印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首个引入遗产管理人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
刊发日期:2022-08-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陈久玲) 近日,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了全县首个引入遗产管理人的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通过简化流程,为办事群众节省了办理时间和办事成本,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王女士及其家人,到我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因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工作人员向其宣传讲解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相关政策。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推选王女士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按非公证继承手续进行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同时,在了解到王女士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正在生病住院无法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时,工作人员们实行了上门服务,让王女士及其家人感到非常方便。本次遗产管理人的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我县已开始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
  潘维军告诉记者:“这次我陪我母亲来办理遗产继承人非公证继承登记,感觉非常好,办证窗口的工作人员服务非常热情,一次性给我们把政策宣传到位,我们只跑了一次,就把这个房产过户手续办到手了,而且没有经过公证程序,按照最新政策办理,也没有收取我们任何费用。非常快捷,非常方便!”
  据了解,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是今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该举措依法依规合理审慎开展不动产登记审查,明晰遗产管理人职责范围和审查边界,优化了以往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流程,提升了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便利度、合法性和准确性,有效减少了继承人办事跑动次数,也为群众节省了大笔的公证费、评估费。
  通过上述举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市上“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四减三化”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和企业群众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