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783期 >2022-06-17编印

城管:
强力推进“蓝天行动” 严查违法露天焚烧
刊发日期:2022-06-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联合治理露天焚烧现场。

联合治理露天焚烧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侯月 通讯员 程杰 文/图)近日,县城管执法支队对1起违法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立案查处。
  据悉,6月12日,县城管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称:某回收站附近焚烧垃圾,产生大量烟尘污染。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焚烧地点,并联合消防部门进行扑灭。经查,是回收站所有人黄某某将回收的旧轮胎等废弃物堆放至一块空地,未及时清运,也未做好相应的防护处理措施,引燃了堆码废弃物。
  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讲明利害关系并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部门依据该条款并考虑到黄某某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对其予以从轻处理,罚款600元。黄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进行违法违规露天焚烧。
  据县城管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深入推动“蓝天行动”夏季专项执法,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做好常态化管理。同时,联合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城区街道等单位,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法治和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