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782期 >2022-06-15编印

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法规
刊发日期:2022-06-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上接第一版)
  《规定》还对红色资源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资源。
  “这意味着,暂时不属于文物范畴但又有保护价值的,例如展现三线建设、三峡移民、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时期的红色资源的保护,都有法可依了。”黎藜表示。
  鼓励公民等成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
  《规定》还着眼解决以往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人的确定方式、保护责任人的责任和权利、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服务等职能。
  例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传承、烈士褒扬等事项的协调、管理、宣传、指导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中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的管理工作;档案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红色资源中档案的保护、利用工作。同时,要求市政府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具体办法。
  《规定》还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不改变红色资源权属的情况下,通过与红色资源工作部门、红色资源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依法签订保护协议的方式,成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同时,明确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原则上实行原址保护。
  协同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
  《规定》对建立与其他省区市红色资源协同保护与发展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本市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作,协同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健全红色资源保护开发、红色资源理论研究、红色文艺作品创作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加强工作交流,联合打造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知名品牌和红色旅游跨省精品路线,推动区域红色资源协同保护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