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2782期 >2022-06-15编印

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法规
7月1日起,重庆保护传承红色资源有法可依
刊发日期:2022-06-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日报讯 6月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在“11·27”组织开展宣教活动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介绍,遵循“小切口”立法要求,《规定》共26条,未分章节。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第一条明确,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弘扬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这是“弘扬红岩精神”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
  此外,《规定》还对开展红色宣传教育活动的特定时间节点作出规定,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在“11·27”烈士殉难日组织开展红色宣传教育活动。
  暂不属文物范畴的红色资源保护也有法可依了
  因红色资源概念广泛,《规定》明确,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中涉及的文物、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已有规定的,首先适用其原有规定。(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