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757期 >2022-04-13编印

我县开展活禽宰杀专项整治行动
刊发日期:2022-04-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执法人员依法取缔违法活禽宰杀点、处理笼具现场。

执法人员依法取缔违法活禽宰杀点、处理笼具现场。

  

  本报讯 (记者 曾露 罗彬 文/图) 为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4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城管局、高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集中开展活禽宰杀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及屠宰行为。
  行动中,执法人员前往神女市场、章家湾市场、水井湾市场等地,对销售、宰杀活禽的商户进行逐一检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其自觉停止在禁止区域内开展宰杀活禽的行为。对违法进行活禽经营和屠宰行为,联合执法人员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取缔活禽宰杀点26处, 依法处理笼具46个、脱毛机17台、未经检疫的活鸡29只。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成立3个专项整治组,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商超、餐饮单位等重点经营场所的禽类产品监管,重点检查进入市场的“白条禽”是否具备“两证一环”,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销售或经营;对问题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将引导更多商户和群众参与到巫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来,确保居民舌尖上的安全,营造更加安全规范健康文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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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规定:城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禁止区域),禁止区域内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要完成取缔,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可根据实际科学设定。该指导意见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指导意见管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