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706期 >2021-12-06编印

政法委:
对张福林刘定寿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
刊发日期:2021-12-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颁奖现场。

颁奖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侯月 文/图) 12月2日,县委政法委在大昌镇举行2021年见义勇为奖励仪式,对张福林、刘定寿二人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并为两名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伍仟元。
  据了解,今年2月15日下午3时许,大昌镇马渡村马渡河岸边,一艘载着7人的小船不慎侧翻,由于船上人员均未穿戴救生衣等设备,当时情况十分危急。岸边的张福林见此情景,毅然丢下手中的农具跳入冰冷的河水,经过反复施救,成功将所有落水者拉上岸边,见所有人无恙后悄然离开了现场。同样,在1月28日13时左右,大昌镇居民龚道国家中不慎失火,隔壁的刘定寿闻到刺鼻烟味,迅速与妻子提水组织灭火,在灭火过程中腿部不慎被砸伤仍坚持灭火,最后成功控制火情,最大程度减少了邻居财产损失。
  张福林、刘定寿在紧急关头,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县上按照《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对两名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辛燕表示,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进一步加大惩恶扬善力度,鼓励、支持、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为见义勇为者撑腰鼓劲,让好人有好报,好事受尊崇;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形成鲜明导向,营造浓厚氛围,使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巫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提供可靠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