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2698期 >2021-11-17编印

整顿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刊发日期:2021-11-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983年始,巫山县加强政法队伍和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建设,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按照“从重从快”的方针,开展“严打”斗争。逮捕了一批犯罪分子,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1983年9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县普遍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共抽调办案人员475人。1985年2月,成立巫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严打工作。至1986年严打结束,逮捕人犯472人,收审劳教86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了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贩毒、投毒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组织卖淫的老鸨,劳改逃跑、劳教重新犯罪和通缉在逃的分子,搞复辟的反动会道门首要骨干分子,书写张贴反动标语传单和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四人帮”残余分子等7种对象,遏制犯罪势力,稳定了社会治安。
  1986年刑事案件比1983年下降4%,治安案件下降32.2%,有26个乡和123个城区单位无刑事案件。1987~1989年,采取综合治理与集中打击、集中整顿相结合的办法,着重强化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全县建起治安室75个,治保会662个,调委会611个,这些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调解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专项治理中,公安政法部门配合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对全县秩序比较复杂的场镇、商业区、旅游点和交通干线,集中进行治理整顿,稳定了治安秩序。1990~1992年,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办法,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县群防群治网络基本形成,刑事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