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经济总第2687期 >2021-10-22编印

调整国民经济初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刊发日期:2021-10-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上接第一版)大搞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四旁绿化等办法,实行“三林”并举,大抓林业;大办社队林场。按“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建立林业基地和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和落实有关林业政策,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用政策调动大办林业的积极性。因此,山区优势得到较快发挥,1979年全县林业收入由上年的93万元上升到117.5万元。“以林为主”方针的贯彻执行,促进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1979年,毛猪发展到442000头,全县人平近一头。随着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巩固和发展,桐木子、生漆、蚕茧、食用油料、茶叶、水果、药材等大中骨干产品都有增产。社队企业发展较快。1977年~1978年,全县粮食大增产,总产量突破3亿斤大关,人均672斤,两年增产54%。全县完成原定购、超购任务后,又卖余粮11.5万斤。有327个队储备粮万斤,新中国成立28年来,首次摘掉吃返销粮的帽子。城乡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心安定,喜气洋洋,全县人民都很满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巫山也和全国一样,农村逐步推行生产责任制。初期,少数社队包产到组,干部群众有顾虑。在实践中,最终选择了适宜于巫山的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这一过程大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8月至1981年春,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979年在全县推广骡坪区骡坪公社骡坪三队的经验,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骡坪三队将全队分成六个作业组,按组和农活定额、定工、定产到作业组。1980年对多种经营、工副业、农机水利、林木等方面,已相应建立了包干到户、到组、到人的责任制。对县内少数边远、多年吃返销粮的穷队,允许包产到户。至1980年9月,全县责任制形式在当时4385个生产队中,有800多个队搞专业承包,1200多个队分组作业,400多个队搞作业组大包干,100多个队搞责任到劳力,500多个队搞包产到户,1200多个队搞定额小包工和其它形式。这些责任制形式,虽然比原来“出工一条龙,干活一窝蜂,晚出工,早收工,到了工地磨洋工”的现象前进了一大步,但未能解决“吃大锅饭”问题,广大农民迫切希望有一种简单直接、更能适合山区特点的责任制。第二阶段从1981年春至1982年底,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3月中旬,县委组织十余人的工作组,在杨柳公社搞包产到户试点,然后由点到面地开展包产到户的工作。1981年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3449个,占总数的83%。1982年2月,中共巫山县委印发《关于推行四结合农村经济责任制的意见》。 意见决定,从1982年起在全县普遍推行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基础,把农商合同制、农业技术责任制、干部岗位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四结合农村经济责任制。1982年包干到户在全县普遍实行。同年,全县芝麻产量和收购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居全省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