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677期 >2021-09-24编印

贯彻党的“八字”方针调整国民经济
刊发日期:2021-09-2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上接第一版)划小生产队,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核算制度,对生产队所有和支配的资金、物资、农具、设备、林木和牲畜等,公社和大队都不得随意调用,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和小农具等生产资料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解散公共食堂,推行“三包一奖”,签订承包合同。
  一是调整管理体制。由于建公社时,盲目合乡建大社,大队、生产队普遍过大,给居住分散的山区农村造成诸多弊端。以便于生产和利于领导为原则,划小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通过反复调查研究,多次调整,到1961年底,全县划为8个区、64个公社、555个大队、3377个生产队,增加了1个区、31个公社、141个大队、2980个生产队。二是调整公共食堂。将原635个食堂调整为952个,其中常年食堂824个,农忙食堂98个,劳力食堂30个,并允许边远户自炊自食的259户。至6月,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 解散公共食堂,口粮分配到户。三是退还农民被无偿平调物资,折币823.5万元。四是下放核算单位。以队为基础,实行基本口粮(70%)加劳动工分(20%)加肥料粮(10%)分配制,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承认差别的分配原则,强调实行“大集体、小自由”的方针。1962年,巫山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对生产队不实行现金管理和转账结算的通知》,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国家或供销社收购生产队的农副产品, 一律付给现金,不实行转账结算。五是增拨社员人平自留地1.74分、饲养地2分,将自留地、坟场、房前屋后树木划归社员。六是将毛猪等牲畜下放到户,鼓励私人饲养毛猪。七是农业生产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鼓励社员多劳多得。灵活组织劳动形式,规模不大、居住集中的生产队,组织临时和季节作业组,规模大、居住分散的生产队,组建固定作业组,固定农活项目个人完成,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五定”(定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1961年初,石碑大队率先推行小包干,年底全县实行大包干,余钱余料归生产队,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干部责任心加强,社员情绪高涨,干部社员更加关心集体。但次年中旬又开始纠正包产到户等单干活动问题。八是清返外流人员。1960年成立县外流人口清理小组,清理出巫山县流往湖北、陕西等地的农民4700人。1962年先后派出3个工作组分别前往房县、竹溪等地开展清返工作。随着经济调整,农村形势的好转,至1964年共清返10750人,补充了巫山的劳动力。
  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加强各行各业对农业的支持,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少粮食征购量,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