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5月15日, 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 要求在农村基层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运动原则是以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紧密结合生产、利用农事间隙时间进行,不论什么人,不论贪污、多占、挪用的数量大小,都必退必赔。巫山县于6月始开展“三反”运动。
一、农村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
6月7日至7月6日,根据中共万县地委要求,中共巫山县委抽调30多人,首选中和公社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三反”摸索经验。试点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宣传政策,摸底排查;第二步动员群众,鸣放辩论;第三步认真整改,组织建设。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充分发动群众,深入揭发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命令风、违法乱纪、右倾倒退问题。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深刻教育,普遍提高了觉悟,改善了党群关系,有力地推动了生产。
7月15至22日,中共巫山县委召开 3778人参加的五级干部会,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总动员,并对63个“重点”人物进行揭发批判。会后,全县农村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县委成立“三反”办公室。至9月8日,揭发犯有贪污的干部4633人, 贪污现金、 物资折款计200474元、 粮食11.1万斤, 退出现金和物资折款125908元,退出粮食231886斤。揭发浪费事件2511起,浪费现金9万元,浪费粮食198万斤。一批基层干部受到处分。
“三反”运动的特点在于把经济上以至政治上的纠“左”与整顿干部作风密切结合,这对纠正农民反应最为强烈的“五风”,改变干部作风,推动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农村开展整风整社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同一天,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紧急指示信”的指示》。
(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