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666期 >2021-08-25编印

内部肃反与审干
刊发日期:2021-08-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二、内部肃反
  1956年1月始,全县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简称肃反)运动。中共巫山县委成立了肃反五人小组,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组织部副部长等5人组成。1月21日,县委制定县、区机关肃反计划,全面部署肃反斗争。成立了4个肃反战斗支部,即县委支部(包括党群、粮食、各区公所)、县人委支部(包括公安、法院、财委、检察院、航管站)、税务支部(包括银行、纺司、百司、邮电、专卖、盐业)、合作支部,由4个肃反战斗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肃反运动。县委审干办公室抽调6人到4个支部协助开展工作。肃反与审干紧密结合。
  1956年为第一批,主要在县、区级机关单位展开。1957年为第二批,主要在完小、卫生系统展开。1958年为第三批,主要在村、民小和生产厂矿、公私合营企业等系统展开。运动按材料准备、小组斗争、专案审查、结论处理和复查甄别五个阶段进行。
  全县参加肃反学习的干部927人,占干部总数的74.2%,其中区级干部74人、区级以下853人,党员231人、团员265人、非党干部431人。 被列为审查对象的干部178人,其中党员32人、非党干部146人。被列为核实对象的197人,其中党员42人、非党干部155人。审查结论182人,其中国民党党员23人、三青团员22人、特务3人、封建会道门分子40人、反动军警34人、其他60人。清除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破坏分子19人。肃反、审干,教育和发动了群众,增强了革命斗争性,使组织人事、保卫工作得到改进。对有历史和现行问题的给予结论处理,有利于纯洁革命队伍。县委书记高崇义对待干部问题较为慎重,反复核查,肃反审干基本做到不伤害好人,组织结论和处理未发生大的偏差。具体审查过程也有执行政策不稳、定性不准的现象,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当作反革命分子对待,伤害了一些同志的感情。依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运动后期经过甄别,部分问题有所纠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