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经济总第2663期 >2021-08-18编印

土地制度改革运动
刊发日期:2021-08-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上接第一版)通过土改,政治上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打击了封建势力,农民翻了身,彻底废除旧的保甲制度,建立391个行政村,农协会员由75527人发展到95813人,武装民兵由7708人发展到9844人。收缴暗藏长短枪5支,子弹17467发,毒品1029斤,手榴弹106枚,土火枪124支,矛子333把,土火炮4门,大刀 270把。经济上没收地主封建财产,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的经济基础,农民分得了胜利果实。全县72.7%的农民分得土地478171.682亩,占土改评定总产量的34.95%,城镇游民乞丐136户549人分到田地。73.3%的农户分得了其他胜利果实,计分得人民币3.7亿元(旧币1万元折1元)、黄金10901两、银47196两、银元194865元,粮食、钢铁、布匹、衣物总共折谷2068万斤,户均507斤。房屋55489.5间,耕牛795头,农具189600件。运动中由于时间紧,干部水平低,出现揪斗地主家的老佃户、老长工等偏差,同时少数地方逼供、吊打现象较为严重,致使地主成分中157人和其他成分39人自杀。
  为了处理土改中的遗留问题,12月至次年3月,县委组织力量,对已土改的391个村进行复查。充分发动群众,分出对封建势力打击彻底、 基本没有遗留问题的一类村107个,有遗留问题的二类村189个,遗留问题最多的三类村95个。在一、二类村发动生产运动,处理遗留问题,颁发土地证。在三类村开展对敌斗争20天,揭发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整顿农会,颁发土地证,复查中还纠正了前期提高成分的错误, 佃富农由4541户降为492户。
  1952年,铜鼓乡由湖北省建始县划归巫山县管辖,县委抽调30名干部和50名农民积极分子组成县委土改工作队,从12月10日至次年2月10日,在铜鼓乡开展土改工作。计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4941.062石(老制每石432斤),房屋3649.5间,耕牛86头, 家具13916件, 其他胜利果实折谷737925斤,全部分给农民。至此,土改在全县全部完成,取得了民主革命的决定性胜利。
  土改后,农民生产热情高涨,粮食产量年年增加,1952年13659万斤,比上年增加10.98%,1953年14597万斤, 比上年增加6.87%。
  1953年2月初,在土改复查后期开展划乡建政工作,新的行政区划为9区1镇,22个乡(镇)增为60个乡(镇),406个村增为415个村。6月下旬至8月中旬,经上级批准,大乡划小乡,原60个乡(镇)增为140个乡(镇),415个村增为433个村,城关镇13个户籍段改建为7个居民委员会。
  1952年1月7日,县委接地委转川东区党委开展“三反”(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运动的紧急通知,县委立即讨论并向各区传达。9日,召开增产节约委员会和财经系统负责人会议及县级机关干部大会,传达川东区党委和地委关于“三反”运动的紧急指示,县委书记张增带头检查,布置县级机关停止办公,全力“三反”,宣布财政科、民政科和土产公司为斗争重点。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斗争既是一场艰巨的经济斗争,更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10日,“三反”运动在全县展开。中共巫山县委加强领导,克服“缺乏思想准备,盲目被动,边打边想”的做法,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脱裤子下水”,以县级机关为重点, 以财经干部为主要对象展开斗争。24日,县委写出“关于‘三反’向中央的第二次报告”,至31日,结束普遍检查。2月上旬,各单位由组织“打虎队”转入“打老虎”的攻坚斗争。至12日,查出贪污32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中,1亿元以上的“大老虎”3只,1千万至5千万元的“中老虎”、“小老虎”24只。至3月23日,计查出贪污72.9亿元,其中“大老虎”21只、“中老虎”12只、“小老虎”26只。由于“始终反右倾,强调对消极者撤职查办”,因而“战斗打得快、打得猛”,“越来越坚决,越来越猛烈,战果天天在扩大”。至4月下旬,“打老虎运动”告一段落。7月13日,县委组织部统计:参加运动的520名干部中,有贪污行为的495人,占参加人数的93.27%。 其中贪污100万元以下的367人,100~1000万元的66人,1000万~1亿的49人,1亿元以上的13人,定为贪污分子并给予处分的114人,其中刑事处分43人,另有3人自杀。
  “三反”运动对反对贪污浪费、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起了巨大的作用,自此,视贪污浪费为可耻犯罪行为,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其政治效应延续了30~40年。但由于行动太猛,赶任务,求数字,急于求成,广泛使用逼供、吊打、饿饭等做法,导致打击面太宽,误伤了一大批干部。
  2月初,在机关“三反”的同时,“反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运动在城关镇的540户工商户中展开。随后又在大昌、庙宇、大溪、官渡等乡镇的698户工商户中开展二十多天。县委派出“五反”工作队,实行“依靠工人,团结其他劳动人民,争取团结中小工商户,集中火力围攻大奸商”的政策,深入场镇与不法商户展开面对面的斗争。 至3月初,运动达到高潮,反出违法金额48.64亿元。全县工商户经评议:守法户146户,基本守法户756户,半守法户256户,严重违法户45户,完全违法户15户。3月中旬进行重点斗争。
  经核实统计,反出偷税漏税者1046户,偷税漏税款8.04亿元, 其他违法金额0.86亿元,干部搭股34.87亿元,计43.77亿元。定案赔款38.63亿元,严重违法户8户,完全违法户2户。由于政策掌握不严,斗争过猛,出现打击面过宽、定性定案不准和吊打等情况。尤其将某些干部投入私营工商业的股份作为“盗窃国家资产”予以整肃,伤害了一般私营工商户的经营积极性,导致市场萧条,县委逐步纠正这些问题。至7月9日,纳入“五反”的范围限于城关镇的444户工商户,“五反”金额核减为4.29亿元,其中,行贿0.32亿元,偷、漏税2.77亿元,盗窃国家资财0.5亿元,偷工减料0.34亿元,盗窃国家经济情报0.36亿元。违法金额核减为29.6亿元。
  “五反”运动揭发了私营工商户中的不法行为,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为恢复经济活跃市场,6月至11月,县政府给予经营困难的工商户贷款11.92亿元,予以扶持。9月2日,根据国务院结束“五反”运动的指示,本着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精神,用40天时间对“五反”中遗留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对一般违法户的退赃数额大部做了减免,对24户违法大户的违法金额由29.6亿元核减为11.98亿元。调动了工商业者的政治热情和经营积极性, 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市场出现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好势头。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采取发展生产,增加物资储备和供应,加强货币与市场管理,利用行政干预,国营贸易公司货物公开亮牌经营,工商科实行物价监督管理等办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1951~1952年,粮食市场价格一律按统一牌价管理,植物油以油脂收购站收购牌价为市场价格,土布、棉花、牲畜等实行买卖双方自由议价成交。同时,国家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控制利润率、调整地区差价、批零差价等措施,排挤和限制批发贩运私商,基本控制了物价上涨。
  1953年,全县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中等稻谷每百斤收购价5.75万元,中等小麦每百斤收购价7.5万元,大米零售每百斤9万元,面粉零售每百斤12万元。1955年,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执行统一价格,实行新人民币,中等稻谷每百斤收购价5.8元,中等小麦每百斤收购价7.5元, 零售大米每百斤9.4元,零售面粉每百斤12元。 油脂、油料、棉花、棉布、百货、药品等一类土特产品均执行国家牌价,二类土特产品在供求失调的情况下,允许私商不超过国家牌价的5%内自由定价,三类土特产品自由议价。本地手工业品,货源由国营、合作部门掌握,执行规定价,国营、合作部门未经营的小手工业品自由议价。猪肉由县统一核定价格,蔬菜、副食品通过行业议价报县批准执行。
  次年,调整粮食、油料、毛猪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降低工业品零售价,至此,农产品价格偏低、工业品价格偏高的剪刀差过大现象得到改善。
  经过三年的努力,巫山县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810亿元,比1949年增长77.5%,比新中国成立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三年中平均年递增率为21.1%,其中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145.1%, 年递增率为34.8%,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53.5%,年递增率为15.3%。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巳超过建国前最高水平。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全县财政收支平衡,结构改善。文教卫生事业得到相应发展,职工、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有所改善。1952年同1949年相比,全县职工总数由800人增加到1600人,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70%,先后在企业中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在公职人员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农民收入1952年比1949年增长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