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2663期 >2021-08-18编印

土地制度改革运动
刊发日期:2021-08-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土地制度改革(简称“土改”)是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标志,土改的任务就是废除封建地主利用土地残酷剥削农民的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封建地主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废除封建剥削制度,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1950年11月15日,县委下达土改工作计划,1951年4月至11月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干部。11月1日成立巫山县土改委员会,县委书记张增任主任,县长赵景任副主任。万县地委安排地委土改工作组成员赵唯、杨书云为中共巫山县委委员,同时对各区委充实了力量,加强对土改的领导。新充实的领导为区委书记,原区委书记任第二书记或第三书记,新的区委书记除赵景、傅荣光外,其余是地委工作组成员,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由16人增加到32人。
  全县土改分两期进行(不含铜鼓), 第一期12个乡(镇),第二期10个乡(镇),每期60至80天。各乡(镇)土改工作队队长由地、县下去的科级干部或区委委员担任。1951年11月17日,经过专门培训的土改工作队870余人分赴到城关、中和、大昌、福田、下田、双龙、钱家、庙宇、石坪、官渡、观音、鸳鸯12个乡(镇)展开第一期土改工作,至次年元月中旬结束。 1952年元月下旬,第二期土改在两坪、龙溪、洋溪、起阳、大溪、河梁、培石、龙村、竹贤、官阳10个乡(镇)展开,至3月20日结束。土改工作实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其工作步骤为:发动群众;划阶级,定成分;评产划田,分配财产;烧毁旧约,颁发土地证;最后复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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