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622期 >2021-05-10编印

法官上门服务 申请人顺利收到赔付款
刊发日期:2021-05-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法官上门服务。

法官上门服务。

  

  本报讯 (通讯员 邓飞 李丽 文/图) 日前,县法院法官前往骡坪镇,上门为两位申请人完善相关手续,并将到位的执行款分别打进各自的账户。
  2019年9月13日下午,被告游某忠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使至骡坪镇路口村1组(小地名“桃花坪”),因倒车时与胡某林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将胡碾压,致其受伤。伤者经镇卫生院医生赶赴事故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同年10月25日,县交巡警大队认定游某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林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其中由被告陕西平安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胡某忠、赵某亮因胡某林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40多万元,摒除被告游某忠垫付的6万多元,被告陕西平安分公司还应支付33万多元。该案历经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申请执行人陕西平安分公司很快将其名下所应承担的该笔执行款全额兑现。考虑到申请人胡某忠、赵某亮(其中一人系二级痴呆,一人系鳏寡独居老人)的身体、年龄、家庭困难以及路途遥远等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上门为其服务。在现场,法官为两位当事人完善相关手续后,当面将33万多元分别按照二位所应享有的份额打进各自的账户中,赢得了在场人的赞誉。申请人胡某忠因行动不便,未能到场,由其法定代理人雷某贵(系胡某忠母亲)代为签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