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617期 >2021-04-23编印

重庆新版交通违法处罚裁量基准施行
刊发日期:2021-04-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交巡警日常检查。

交巡警日常检查。

  

  本报讯本报讯 记者 向海燕陈兵 文/图) 4月21日,记者从交巡警大队获悉,重庆市公安局官网于近日公布了新版《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此项新基准于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版内容,在2018年版裁量基准39条的基础上新增14条,删除6条,修改内容26条, 形成新裁量基准共47条。
  增设了免予处罚的内容,以鼓励电子化证件和标志的推广应用,新增了对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轻微超速等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以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删除了与上位法不衔接、与新增内容有重复的部分条文。
  通过对比新旧《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现,“新基准”确实有许多亮点。比如,新裁量基准规定对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行驶证,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等,则可以免予处罚。而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民警通过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可以免予处罚。
  同时,新裁量基准降低了一些常见但并不严重的交通违法处罚基准,对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都从以前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降低为现在的处100元罚款。
  当然,新裁量基准体现的柔性执法绝不等于“放任不管”。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以前的基准处罚为处1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新裁量基准统一规定为处2000元罚款。对于一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例如饮酒驾驶的处罚,会由过去的1000元提升至2000元。
  “这个通知的发布很人性化,但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 ”有的驾驶员如是评论,处罚不是目的,小惩大诫才是真谛。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新裁量基准长期执行,希望大家避免争抢登录相关APP及网站造成网络拥堵。同时,也不要因为罚款少了就放松对交通安全的重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