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590期 >2021-02-19编印

县法院强力执行 60 名职工领到 310 万元民生案款
刊发日期:2021-02-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集中兑付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向海燕 陈兵 文/图) 2月8日,县人民法院集中兑付一批安徽省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永年集团”),巫山县永年旋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巫山永年水泥厂”)职工最低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
  2019年8月18日, 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淘汰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年水泥厂)水泥落后产能的批复》,同意淘汰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水泥落后产能,后永年水泥厂停产关闭。因公司经营期间部分职工的部分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停产关闭后未对职工进行安置,60名职工起诉要求支付最低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徽永年集团与巫山永年水泥厂存在“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经营模式,为更好的保护企业职工在企业停厂关闭后合法权益的实现,应将二公司视为同一主体,共同对劳动者承担责任。判决二公司共同支付60名职工最低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1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二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60名职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组织人员先后多到长寿区、渝中区协调处理被执行人财产,分管县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在县信访办、两坪乡党委政府、县经信委、县社会保障事务中心的有力配合下,终于在2月8日将案款执行到位,为了这批职工能够在春节前收到这笔执行款,县法院立即组织人员在当天为60名职工集中办理了支付手续,让这批职工安心过节。
  近年来,县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抚养扶养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多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迅雷行动等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执结了大量案件,惩治了一批老赖,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为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司法服务。2020年,县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456件,执行到位3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