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总第2577期 >2021-01-13编印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刊发日期:2021-01-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有效禁绝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管制的可以用于毒品加工的其他原植物。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
  三、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种植的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在成熟、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根据《巫山县禁毒委员会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款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指挥中心)、023-57650627(县禁毒办)。
特此通告
  巫山县禁毒委员会二O二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