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2576期 >2021-01-11编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于 3 月 1 日施行
巫山积极行动保护长江母亲河
刊发日期:2021-01-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向君玲)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要求,我县以实际行动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环境整治倒逼产业转型,以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据了解,我县招商引资坚持“大小不论、污染不要”,项目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环保把关”。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技术成果编制并严格执行,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守好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筑牢绿色本底,巫山责任重大。当前,我县扎实推进河长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开展巡河,深入实施“三水共治”;强化水污染治理,扎实开展沿江沿河入河排污口专项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做好“水文章”。同时,持续抓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控。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祥平介绍,2020年,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8天,较2019年上升9天,优良天数达标率97.8%,PM2.5年均浓度为27毫克每立方;长江干流(巫山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大宁河等5条主要次级河流满足水域功能要求,辖区无劣V类水体,地表水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县境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安全风险态势持续可控。下一步,将深学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培育绿色文化。
  “保护长江,刻不容缓。”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陈昆仑称,为恢复长江渔业资源,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全面禁捕。巫山长江段纳入禁渔区水岸线长达576公里,水域面积达97平方公里。中央部署十年禁渔后,县委、县政府立即行动,迅速抓好渔民退捕转产、禁捕执法能力提升、管渔护渔网络建设。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下一步,我县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持治标和治本一起抓、预防和整治一起上,奋力建好守好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切实当好长江母亲河的守护人,全面建成三峡库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