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社会总第2542期 >2020-09-21编印

一市民违法调运仔猪被查获
刊发日期:2020-09-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侯月通讯员聂必焱袁浩)9月18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福田镇查获一起违法调运仔猪案件。
  胡某自外地购进一批仔猪欲到我县境内销售,该批仔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免疫耳标,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且运输车辆未备案,涉嫌触犯《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农业农村部最新文件要求,对查获的14头仔猪进行为期15日的隔离观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期,双龙镇、福田镇、巫峡镇等地发生了养殖户购买的未检疫仔猪出现死亡的事件,养殖户自身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在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养殖户,买卖未检疫仔猪害人害己,一定要购买检疫合格的仔猪,同时在仔猪交易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新闻纵深》》》仔猪购买注意事项(1)仔猪购买时,应向售猪户详细了解仔猪饲喂次数、饲喂量,最好从售方带回少量所喂饲料,回来后逐渐过渡,以最大程度减少换料应激。
  (2)县内购买仔猪应提前向售猪户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产地检疫的人员申报检疫,并要求售猪户提供有效期内的监(检)测报告,经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合格后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仔猪装载前要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开具消毒证,方可运输。
  (3)市内跨区(县)及从市外调运仔猪应先向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取得备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