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存春)6月1日,记者从县扶贫办获悉,我县第一批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将于6月30日前完成。经认定的区县级龙头企业和市级扶贫龙头企业,除享受现有国家、重庆市及区县相关政策外,还可享受项目资金、贷款贴息、带贫奖补、扶贫产品推荐等多项政策支持。。
据了解,为提升产业精准扶贫成效,加强扶贫龙头企业培育,完善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规范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并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政策支持力度。
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分区县级认定和市级认定两个层次。区县级扶贫龙头企业由区县自行认定,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由区县根据相关要求向市扶贫办推荐,由市扶贫办认定。
认定的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企业实现正常盈利,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拖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银行信用等级评在A级以上(含A级)。区县级扶贫龙头企业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通过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经认定的区县级龙头企业和市级扶贫龙头企业,除享受现有国家、重庆市及区县相关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项目资金。将扶贫龙头企业涉及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考虑项目资金安排,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从扶贫龙头企业中选择。公益性基础设施可通过无偿投入方式予以支持。
贷款贴息。带动贫困农户20户以上(含20户)的企业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带贫奖补。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吸纳贫困户长期就业(一年内累计就业3个月以上)效果明显,区县可用整合涉农资金给予生产发展奖补。
扶贫产品推荐。优先将扶贫龙头企业相关扶贫产品推荐纳入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推荐进入“扶贫832”平台、社会扶贫网销售平台和全市消费扶贫专柜、专馆。
典型宣传。对带贫减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典型案例,在“1017中国扶贫日”予以表彰,在重庆市级媒体给予企业或企业部分品牌无偿宣传,形成广告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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