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存春)5月10日,记者从县扶贫办获悉,从5月起,每月15日之前,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向县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扶贫产品的认定。
据介绍,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7家单位《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要求,规范和壮大扶贫产品市场,确保配套政策精准匹配,采购和销售数据准确识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扶贫产品认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我市扶贫产品管理,提高扶贫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其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并实行动态管理。
扶贫产品认定需满足6大条件:注册地在全市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或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
带贫成效,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推荐产品主要原材料来源在1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或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区县的贫困村,带动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推荐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采取用工、资产收益、土地流转、发展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带贫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未来1年,市场主体收益分配给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的合计不低于10%;过去1年内,贫困户占市场主体人工支出不低于10%。
市场主体和产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国家、我市及行业标准。价格与同类产品接近。市场主体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有损贫困户合法权益行为。优先支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等。认定的扶贫产品由国家和市级相关机构、新闻媒体面向社会推介,相关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范围,享受扶贫产品优惠政策,满足条件的扶贫产品可优先申报使用我市扶贫类公用品牌,销售数据纳入消费扶贫统计范围。
据了解,我县已集中申报认定了两批次扶贫产品,从5月开始,每月15日之前动态新增扶贫产品。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积极申报。联系电话:县扶贫办社扶科5753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