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专刊总第2483期 >2020-04-24编印

治理欠薪有了法律武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施行
刊发日期:2020-04-24 阅读次数: 作者:向海燕整理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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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如何惩治欠薪行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有哪些针对性举措?农民工证据不足或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4月22日,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用法律手段治理欠薪顽症。
  欠薪怎么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条例》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条例》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
  欠薪怎么防?———四大针对性措施《条例》规定,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二是总包代发,《条例》为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三是实名制,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四是工资保证金,预防和解决企业发生欠薪的保证性资金。
  《条例》还规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证金保护等措施,即不得以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这些制度为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农民工咋维权?———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很多农民工常常发生了拖欠的问题,但证据不足或者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一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还对书面支付台账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这一规定也有利于解决您所提出的产生工资支付争议之后难以取证的问题。
  《条例》还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条例》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了有效渠道。《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记者向海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