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专刊总第2473期 >2020-03-23编印

保健品不是药品老年朋友谨防消费陷阱
———“凝聚你我力量”3·15系列消费提示
刊发日期:2020-03-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但不法商家为推销保健品,牟取暴利,采取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等方式高价售卖保健品;还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施以小恩小惠吸引他们参加所谓健康讲座。这种行为不仅损失老年人的钱财,而且有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为此,县市场监管局积极作为,联合公安部门对我县的一些所谓健康讲座欺骗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案例回放:2019年5月16日,联合执法队对位于我县章家湾综合市场和上升街52号的两处健康咨询服务部销售网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销售网点存在涉嫌保健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遂依法对上述违法企业及其总公司给予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为使广大中老年群体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
  一、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要理性看待身体疾病,增强科学素养。不法经营者抓住中老年消费者渴求健康长寿的心理,以“专家讲座”“名医坐诊”“患者实例”等方式,忽悠消费者购买夸大功效的保健食品。但保健食品并非药品,切记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病。老年消费者在感到身体不适时,不要将治病的希望寄托在保健食品上面,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检查就医,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二、警惕非法会议营销,避免上当受骗不法商家抓住一些老年消费者空巢独居、亲情缺失的特点,上门嘘寒问暖,推荐其夸大功效的商品;以送鸡蛋、送米面等方式,施以小恩小惠,引诱老年消费者参加体验会议和体验课程,夸大保健食品或医疗器械的功效,欺骗消费者买单;冒充“某某协会”“某公益组织”,以高大上的形象推销商品或服务,老年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规避类似非法会议营销等消费陷阱。
  三、到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如果消费者一定要购买保健食品,必须要注意辨别是否属于正规产品。要认准“小蓝帽”保健食品标志,了解服务商的合法资质和证照手续,详细查看使用说明书,了解产品功能特性,认真核对生产批号;购买前多与家人沟通商量,必要时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查验真伪。
  四、保护好维权证据务必索取并妥善保存消费票据、宣传广告等凭证,消费者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协议、票据等作为维权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首先与经营者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找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老年朋友,保健品不是“特效药”,世界上也没有特效药,切勿相信推销人员的“假话”“鬼话”。还是要适量锻炼、注意卫生、合理膳食、心绪平稳,才能有个好身体。(记者肖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