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专刊总第2472期 >2020-03-18编印

电子秤上的“公平”
———“凝聚你我力量”3·15系列消费提示
刊发日期:2020-03-18 阅读次数: 作者:肖乔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肖乔)3月15日,在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围绕“凝聚你我力量”主题,开展一系列线上消费提醒,使广大消费者避开不良商家的消费陷阱,维护消费者的正常权益。
  电子秤是消费者平常购物消费时,经常用到的一种称重工具。这种工具是否合格,关系买卖公平的基础。为防止不法商家在电子秤上“做手脚”和“弄玄虚”导致短斤少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购物前注意电子秤是否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在有效期内;购物后及时到“公平秤”处复核;商品称重前,电子秤(含秤盘)显示值应为零;商品称重后,可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先在“公平秤”上称出重量),放在电子秤上做对比;商品应去皮称重,尤其是去除厚重包装物。
  据统计,2019年县市场监管局协调重庆计量质量检测院及其分院(所)共检测检定需要强制检定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2230台,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397台,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761台,环境保护类计量器具13台,全年查处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秤案件5件。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商家使用的电子秤既没有检定标识,又无法出示检定证书,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可拔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