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版:报纸封面总第2465期 >2020-02-03编印

巫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刊发日期:2020-02-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根据重庆市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疫情防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作进一步强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实施分道路、分车籍管控措施一是严格高速公路管控:对湖北籍车辆一律劝返;非渝籍车辆全力劝返;非巫山籍车辆禁止进入巫山境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严格登记检查确认,经防疫联合检查站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12小时之内必须离开巫山县。对不服从安排的,将实行定点集中观察14日。
  二是严格国省县道管控:与周边省市、区县交界的国道、省道和县道,严禁非巫山籍车辆驶入。
  三是严格乡镇、街道(村、组)道路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道路的管控,在辖区边界及村社合理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管控车辆通行。凡与周边县接壤的所有道路一律严禁车辆通行。四是县城周边设置疫情防控联合检查卡点,严控车辆进入城区。
  五是巫山县籍车辆上路行驶,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路上行驶,末尾数是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六是已进入巫山县的非渝籍车辆原地停放,严禁上路行驶,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确需离开巫山县的,凭村居证明各防疫联合检查站予以放行,直接出境,禁止在县内停留。
  七是非法营运的车辆(含摩的)一经查获,按非法营运从重处理并对驾驶员实行定点集中观察14日。
  八是每日22:00至次日7:00全县范围内所有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上述管控道路设置的防疫联合检查站,坚持“逢车必检、逢人必测”原则,对车辆进行现场消毒,对驾乘人员一律检测体温筛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分类处置。2
  、保障应急车辆通行经核实系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抢险车、应急医疗物资运输车和基本生活保障供给车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车等不受本通告限制。
  3、疫情管控期间,请广大驾乘人员及市民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不服从、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上述管控措施自2020年2月2日零时起实施。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因上述管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巫山县交通局巫山县公安局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