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版:报纸封面总第2465期 >2020-02-03编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条”
刊发日期:2020-02-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一、不恐慌。疫情可防可治不可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只要坚定信心,沉着冷静,科学应对,群防群治,定能胜利。
  二、不聚会。尽量不出门、不走亲访友、不聚会、不聚餐、不赶集、不参加棋牌活动,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人员流动。
  三、慎接触。与2020年1月10日后从重点地区来巫返巫人员需采取防护措施后再接触,与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需谨慎接触,与外地返巫来巫人员需谨慎接触。
  四、戴口罩。正确佩戴口罩,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必须戴口罩执业,未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废弃口罩规范处理。五、讲卫生。咳嗽打喷嚏、外出返家、接触物品、准备食物、饭前便后要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室内常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
  六、严隔离。密切接触者必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吃住相对独立,严格常规检查,定期消毒,出现异常情况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及时就诊。
  七、重观察。从重点地区来巫返巫人员必须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出现异常情况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及时就诊。
  八、早就医。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要立即前往当地医疗机构就诊。九、要劝返。全民行动,对所有非渝籍车辆及人员实施劝返,对渝籍车辆及随乘人员实施管控,严格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
  十、齐监督。发动广大群众一起监督,主动配合村(社区)滚动排查,有疑问、可咨询,有情况、快举报。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十条”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巫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