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伍红)近日,高唐街道金科城小区一业主因物业管理与物业主管詹某伟发生纠纷,围观的业主张某忠在一旁起哄,随即与詹某伟相互推搡,此时张某忠的儿子张某玲见状遂对詹某伟实施殴打,致詹某伟受伤。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经调查,张某玲的行为属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玲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依法、理性。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更不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小区物业纠纷可以通过业主与物管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切勿有堵车库、堵路、聚众闹事、殴打或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